2013年末,浙江吹響了全面治水的集結號,今年是治水的開局之年。就在6月15日主汛期前,杭州剛剛完成了140項防汛排澇工程,確保杭城安然度汛。
  政府部門花了這麼多人力、物力、財力來治水,聽到這則新聞,不免讓人痛心。
  剛剛通過驗收的箱涵再次淤積,首要的責任當然在於肇事工地把沒有達標的施工水排入雨水井,導致箱涵淤積。
  可是再深一度思考,相關部門能否做得更到位一些呢?
  比如說,既然相關部門安排了巡查人員對這些完成清淤驗收的箱涵進行巡查,為何會等到淤積了1米多深時,才發現問題?既然之前已經發現過這個工地有違規排水的現象,為何沒有對它進行“重點監控”?我們的日常巡查能不能再勤一點、再細一點?對於這些一犯再犯的工地,按規定從重處罰也只能罰2萬,這樣的“違法成本”是不是太輕了一些?
  但願,對這次的淤積事件,不要僅僅一罰了之。
  (原標題:不能僅僅一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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