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成都成華區的林麗(化名)想把父親的戶口從老家遷到成都,再辦理成都的社保;由於不符合相關條件,林麗作出了一個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登記結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的她卻並未如願,他的父親還是不能取得成都戶融資口,也無法購買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搜尋行銷麗又將生父告上成華法院,請求判令父女倆的婚姻關係無效。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判決婚姻無效。
  3吳哥窟0多歲的林麗住在成華區,並取得了當地的戶口。為了節省父親的醫葯費,她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
  因不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如果是夫妻關係,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林麗室內裝潢就決定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
  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民政局成功辦理支票借款了結婚證。
  然而,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夫妻關係,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無法為父親辦理戶口,林麗又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
  然而,當林麗帶著父親來到民政局,說明瞭結婚對象是自己的親生父親,請求辦理離婚時,工作人員卻稱,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存在的婚姻,林麗和父親的情況,只能去法院處理。
  近日,林麗以原告身份將父親告上了成華區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系父女關係,屬於直系血親,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辦理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故林麗要求判決確認其與父親的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川蜀正律師事務所曹毅律師認為,目前認定社保詐騙一般僅限於不具有社保資格的人冒用他人名義騙取社保的行為。如果採取類似本案的方法為自己取得社保資格的,不應當認定為詐騙,只需社保部門取消其領取資格,並要求返還已領款項即可。
  據《成都商報》
  (原標題:成都:欲為父辦戶口 女子與父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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